【教育】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下发意见推行强制亲职教育( 二 )


《实施意见》充分吸取我省试点地区近年来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探索的有益经验,如引入专业力量参与、“一案一策”、双向原则、注重效果评估等 。
《实施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应与妇联合作,构建联动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村(居)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共同推进亲职教育工作 。具体实施可由妇联推荐,经检察机关审核后,确定承接此项工作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检察机关应当与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衔接,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亲职教育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两个月 。
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多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千差万别 。《实施意见》要求,亲职教育必须结合个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个性化方案 。亲职教育结束后6个月内,检察机关可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状况有无改善、亲子关系是否得以修复等情况 。
“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角色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尽管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最基础的影响因素仍是家庭 。以国家强制力让不合格父母‘回炉’再造,督促其切实、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陈爱武高度评价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的这一“硬核”举措 。
通讯员 管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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