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五一”假期酒醉身亡,七名共饮者赔偿家属65万

5月8日下午 , 澎湃新闻从四川省绵阳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 , 该局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7日成功调解一起饮酒致死案 。 饮酒致死者宋某某的家属获抚慰赔偿金65万 , 该赔偿金由共同饮酒的7人共担 。
据接警民警介绍 , 5月4日晚21时30分许 , 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 , 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 。 5月5日早上7时 , 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 , 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
接到求助后 , 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 , 对宋某某进行抢救 。 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 。
死者宋某某家属要求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 , 共计80余万元 。
5月7日 , 绵阳公安局高新分局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 。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 , 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 , 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 , 但没有劝酒 , 饮酒都是自愿行为 , 死者自己喝的酒 , 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
【四川一男子“五一”假期酒醉身亡,七名共饮者赔偿家属65万】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 ,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 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共计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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