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钱存他人账户,十年拒不履行,启东一男子因拒执罪获刑两年

男子袁某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和控制使用的他人名下银行账户 , 向这些账户里先后存入27万余元 , 但他却没有把这些钱拿来偿还债务 。 采访人员7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 该院对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袁某是启东市汇龙镇人 , 有过诈骗罪前科 。 2008年3月 , 启东法院就袁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 要求袁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用11万余元 。 当年4月26日 , 袁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
2008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袁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先后存入16万余元 , 其控制使用的包某名下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10万余元 。 对上述共27万余元 , 袁某既没有用于偿还对刘某某的债务 , 也无法证明合理用途 。
2018年10月 , 袁某在南通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 后在法院决定对其监居期间脱离公安机关的监管 , 于今年1月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 归案后 , 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 , 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履行部分执行款项 , 有一定悔罪表现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但其在监居期间脱逃 , 是藐视法律的严重行为 , 应酌情从重处罚 。 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 惩罚犯罪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 法院』钱存他人账户,十年拒不履行,启东一男子因拒执罪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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