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法院判决《仙剑奇侠传》对紫龙游戏造成不正旦竞争

先纠正一点,这个不是判决书……而是裁定书。
从这个裁定书来看,似乎连一审都没有判决出来,而且这个裁定书跟“不正当竞争”没什么关系。

裁定书说了两件事:
1.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插曲——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个知识产权纠纷的常规操作程序,意义嘛,一方面是拖一下审理的时间,另一方面呢,想拉回到自己的主场来审,比如 杭州对于阿里巴巴,深圳对于腾讯(至于为啥,节省交通费肯定是有的,其他自己想。)
2.另外还有就是软星认为“不正当竞争”这事自己应该被摘出去,不想趟这浑水。

推测复原一下各种程序:
1.紫御科技是原告,诉状交给了海淀法院,告大宇科技(被告甲),软星(被告乙)。

2.海淀法院检查了证据,合乎程序,立案,发传票给大宇和软星。

3.大宇向海淀法院解释(提管辖权异议):哥,紫御科技告我是子虚乌有之事(证据不足),你这案不该立啊,我就不应该是被告;另外,你这文书送的方式不太对(不符合程序)。
软星向海淀法院解释:哥,紫御告大宇没问题,我就是一跟大宇合作的发行公司,当连带被告不对啊?
大宇\u0026amp;软星:总之,海淀法院哥,“不正当竞争”这事不应该你管啊。

4.海淀法院就上述问题做出一审裁定(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
对大宇:你说证据不足就不足,我看没问题啊;文书邮寄送达,没毛病,但我没必要跟你解释。
对软星:紫御科技提供的证据里有你发的微博,你又没给我自证清白,现在还不能摘你出去。
一审裁定肯定会例行公事化的一句,对此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诉。

5.大宇\u0026amp;软星:申诉还是要申诉的,万一成功了呢?(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

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大宇:1.子虚乌有这事,属于实体审理,暂时不归我管。2.海淀法院用邮寄的方式给你文书,合理合法没毛病。
对软星:3.软星公司注册地在海淀,海淀法院管你没问题。4.软星也发微博给大宇站台了啊,也说过“紫御科技侵权大宇”之类的话。话不能乱说,紫御告你没毛病。
例行公事,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管辖权异议这路不通了,你们都回海淀法院吧,正事还得在那解决。

所以的,这份裁定只是对大宇和软星是否应不应该做到被告席上,紫御科技起诉是否具有法律正当性,海淀法院有没有审理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权限,做出的裁定。并没有解答任何涉及到具体侵权判定的问题,仅仅是对法律程序的一些明确。
所以呢,这个只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要注意的是,程序正义是事实正义的先决条件,京知院的裁定不出来,海淀法院不会实际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因为会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判决无效)。有了这份裁定,海淀法院才会正式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既然裁判文书还没上网,那么整个案件还在海淀法院审理阶段,而且真正具有裁判意义的“一审判决书”没出。

所以呢,题主你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裁定书》和《判决书》是两码事,前一个解决程序正义的问题,后一个解决事实正义的问题。

【怎样看待法院判决《仙剑奇侠传》对紫龙游戏造成不正旦竞争】 现在程序正义解决了,事实正义还没开始……这下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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