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南通出台购房新政!( 二 )


四、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居民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 , 选房后放弃购买的 , 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
2、享受优先购房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申请人保持一致 , 合同签订后不得增加、变更非共同申请人姓名 。
3、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等情形的 ,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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