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明知公司工期紧,俩员工任性“撂挑子”…被判向企业赔偿
【企业■明知公司工期紧,俩员工任性“撂挑子”…被判向企业赔偿】五一劳动节将至 , 4月29日 , 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2019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其中两名员工因为任性拒绝加班 , 被责令向企业支付赔偿的案例引发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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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 。 2018年5月 , 公司要求两人当天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 , 否则公司就将违约 , 需要将支付高额赔偿 。 没想到 , 两人明知情况紧急 , 依然撂起了挑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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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说: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 。 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 , 拒绝加班 。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 , 导致公司违约 , 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 随后 , 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 , 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 法院审理认为 , 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 , 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 , 故意拒绝加班 , 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瞿森斌说: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 , 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 , 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 , 也就是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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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 , 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
瞿森斌说: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调休等方式 , 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 。 这种情况下 , 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 , 在加班的过程中 ,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
(陶勇 黄元 扬州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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