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人伤五人斗殴案宣判:被告未被认定正当防卫,将上诉
在一场冲突中 , 被多人围打的广东惠州男子郑剑锋拿着剪刀捅向他人 。 事后的伤情鉴定显示 , 郑剑锋受轻微伤 , 而对方有2人重伤 , 3人轻微伤 。
随后 , 郑剑锋和另一方的6人均被逮捕、起诉 。 该案中 , 郑剑锋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 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
【广东惠州一人伤五人斗殴案宣判:被告未被认定正当防卫,将上诉】4月26日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对郑剑锋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郑剑锋及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解不予采纳 , 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值得注意的是 , 案件宣判5天前 , 惠东县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了郑剑锋案中另一方6人聚众斗殴罪的起诉 。 4月26日 , 惠东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
郑剑锋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 , 对该判决不服 , 决定提起上诉 。 同时还将向检察机关对另一方的欧文伟案申请抗诉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这起冲突发生在2018年6月 , 双方当事人均被逮捕、起诉 。 郑剑锋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 另一方欧文伟等6人被控犯聚众斗殴罪 。
2019年7月23日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剑锋故意伤害案 。 次日 , 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欧文伟等6人聚众斗殴案 。
在郑剑锋故意伤害案庭审时 , 郑剑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到达现场 , 该案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 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
公诉人认为 , 郑剑锋在进入现场前明知其弟郑剑云与欧文伟一方曾产生冲突 , 还手持工具上前讨要说法挑衅对方 , 造成双方打斗 , 不构成正当防卫 。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 , 本案没有证据显示郑剑锋与欧文伟等人约架 , 其被打时处于戒备自卫防护状态 , 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郑剑锋实施防卫反击具备正当性 , 防卫行为从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 , 但防卫措施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惠东县法院2020年4月26日作出一审认定称 , “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许 , 欧文伟等人与郑剑锋之弟郑剑云因故发生口角 。 次日0时10分许 , 郑剑锋驾驶摩托车到达现场 , 先用粗口辱骂对方 , 挑起事端 , 在双方冲突过程中 , 手持剪刀捅刺对方 , 致使对方五人受伤 。 ”
惠东县法院认为 , 郑剑锋在没有发生不法伤害、对方亦未对其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的情况下 , 持械到达案发现场 , 并主动挑起事端 ,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对于量刑的考量 , 惠东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本案是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 , 且双方互有过错 , 被害人一方先行动手打人 , 在量刑时给与酌情考虑 。 ”
4月28日 , 郑剑锋辩护律师蓝天彬向澎湃新闻表示 , 不论从防卫的起因、防卫的时间、防卫的对象、防卫的限度来看 , 郑剑锋均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郑剑锋将提起上诉 , 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无罪 。
蓝天彬认为 , 欧文伟等人一方首先动手打郑剑锋 , 郑剑锋面临十几人拿着板凳、刀具等的危险 , 手持剪刀自卫 , 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 虽然郑剑锋手持剪刀自卫的过程中 , 致使两人重伤、三人轻微伤 , 但是应当从全局角度去考察是否防卫过当 , 要全面整体地进行考量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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