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纽约成立一家公司,法律允许在我公司内部规定上规定不和德克萨斯州的人做生意吗

得看理由如何。
如果你的理由是不想跟墨西哥裔人做生意,那么是违反1964年民权法。
如果你的理由是德克萨斯州的某个消费者保护法会造成你的遵守法律需要的成本增加(比如三包时间比别的州长),那么合法。
【我在美国纽约成立一家公司,法律允许在我公司内部规定上规定不和德克萨斯州的人做生意吗】 注意如果如果你排除的州有某个显著共性(比如都是墨西哥裔人比较多的州),即使你有看起来比较好的理由,可能仍旧被起诉间接歧视(redlining)。

■网友
谢邀!你如果简单地说“不得与德州的人做生意”,那么法律是不保护的,注意,是不保护。这种民事权利纠纷,一般不做事先排除审核,而是针对后果——由这些言行引发的权利纠纷和争议进行处理。--就我个人观点来说,这么规定是早晚要出问题的,因为你没法给“德州的人”一个明确清晰合理的定义。--就像我们说“上海人”“广州人”“香港人”或者“北京人”一样。
■网友
谢邀,不是法律专业,只能从生活所见所思抛个砖。蒋晟的答案是一个思路,但是我看你从问题描述里来讲,感觉你的意思是,现在你是德州人,想起诉一个这么样的公司。这个你就要取证了,最好能搞到可靠的公司内部规定的文件。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那我觉得,按照上面我说的,最好不要给人留下口实,公司内部口头规定一下就好了,理由什么的随便找一个不涉及种族歧视的就行,最好是业务上的理由。
■网友
设立两个部门,一个专门负责德州,一个负责德州以外的地区。其余的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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