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派酒司机开车双双被追刑责 楚天都市报数字报( 二 )


4月15日至18日 , 专案组民警先后传唤环卫公司某经理、驾驶员方某、乘客向某、同桌聚餐员工等人作详细笔录 , 并调取了公司安全会议纪要 。 19日 , 环卫班组班长罗某被依法传唤到洪山区交通大队接受调查 。
在接受调查时 , 驾驶员方某、班长罗某都表示 , 他们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 , 已经认识到了错误 , 十分后悔 。 班长罗某表示 , 晚上车辆少 , 所以才有侥幸心理 。
洪山交警事故中队法制员朱亮向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介绍 , 案发前该班组一起聚餐喝酒 , 班长罗某明知方某已经饮酒 , 仍在酒桌上指派其上路作业 , 罗某存在纵容饮酒员工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的行为 , 他不仅应承担事故责任 , 甚至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4月20日 , 洪山交警认定: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会开车也不在车上的班长罗某 , 纵容饮酒后的方某驾车上路 ,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21日 , 洪山交警对方某、罗某危险驾驶罪一并刑事立案并报审 。
■ 以案说法
首次对“不同车”人员
追究危险驾驶罪
早在2018年1月 , 洪山交警就办理了武汉市首起“双醉驾”案件 。 男子吴某明知朋友刘某喝了酒 , 还把机动车交给她开 , 自己坐在副驾位置陪同 , 结果发生交通事故 。 洪山警方对吴某、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 。 此案系武汉首起对“同车人”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 。
洪山交警法制员朱亮表示 , 比较来看 , 之前的案件属“同桌、同车、同罪” , 本案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不同车”人员追究危险驾驶罪 。 这提示警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人包括雇佣人、校车负责人、教练员、车队长甚至同桌劝酒人等 , 如果实施了强制、胁迫、指令、纵容以及不作为等行为 , 导致车辆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 比如严重超员、超速、醉酒驾驶等 , 即便本人没有直接参与驾驶车辆 , 也会受到刑事追处 。
【班长派酒司机开车双双被追刑责 楚天都市报数字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介绍 ,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中 ,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典型的“危险犯” , 其对比交通肇事罪等“结果犯”来说有所不同 , 即不要求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 只要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另一方面 ,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司法机关考量的不光是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 甚至更加重视惩处导致酒后驾驶的教唆行为和放任心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