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邀请自由摄影师拍摄,版权应该怎样划分
对这个领域不大了解,只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觉得作为一名自由摄影师,由于各种摄影器材,出行、通讯等成本均需要自担,更不应该放弃自己作品的版权,除非对方承诺给予合适的经济补偿。据我所知,国外一些媒体是允许自由摄影师对其照片进行二次销售的。从《著作权法》角度讲,媒体邀请自由摄影师进行拍摄,属于委托创作性质,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进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摄影作品的版权应归于作者,也就是该自由摄影师所有。不过,如果该摄影计划是由此媒体主持进行的,自由摄影师的拍摄活动和内容完全是在贯彻该媒体的意志,并且此作品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该媒体独自承担,可能会被认定为法人作品,拍摄者不拥有摄影作品的一切版权。委托作品和法人作品很多时候都难以界定,不过,如果拍摄的作品反映了摄影师的意志,且在该媒体上有自己的署名,应为委托作品。
■网友
【媒体邀请自由摄影师拍摄,版权应该怎样划分】 就是活动摄影 那基本上可以理解为 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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