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下月起在江苏施行( 二 )
严防数据造假,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 。《条例》围绕这一核心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加以监管 。
周建江对此表示欢迎 。他说,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一直苦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管理第三方市场,缺乏真正的威慑力,《条例》明确了监管职责和相应处理手段 。孙立新表示,他们将按照《条例》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生活垃圾等重点单位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也表示,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及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类环境检测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依据《条例》,省市场监管局将探索建立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善共享机制,共享生态环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 。
“《条例》鼓励支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监测(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这树立了‘良币驱逐劣币’的正确导向 。”管得更严,监测机构却表示欢迎 。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孔维维认为,《条例》的颁布给社会化检测机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尤其是“谁出数据谁负责”的要求和对监测违规违法行为判定和处罚标准的细化,将更好规范第三方监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监测行业自律,推动形成社会监测机构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局面 。
高质量的监测数据还需有效的传播 。秦亚东表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抓紧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也建议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时,应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确保发布“一种声音” 。(陈月飞)
江苏龙网_本文原题是: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下月起在我省施行 碧水蓝天成色有了法治“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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