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意见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22日电(杨颜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会议明确,《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聚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助推“三医”联动,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表示,通过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将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
此外,通过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挂网门槛,简化挂网流程,缩短挂网周期,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
周英介绍,《实施意见》通过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 。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 。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 。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
在降价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药品质量安全和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
文件提出,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
【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意见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据悉,此次《实施意见》与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今年3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政策框架和具体实施路径,将引领该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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