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药价」江苏5月起全面推行药品阳光采购 降低虚高药价

【「高药价」江苏5月起全面推行药品阳光采购 降低虚高药价】省医疗保障局4月22日举行新闻通气会 , 解读当天出台的《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 , 聚焦药品价格虚高治理 , 构建阳光采购机制 , 促进药品规范使用 。 5月1日起 , 江苏所有公立医院使用药品都必须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 , 在患者就医费用中 , 药品价格占有较高比例 。 《实施意见》拟通过推进药品阳光挂网、议价采购、带量采购等多项措施 , 降低当前虚高药价 。
按照要求 , 相关药品按照分类在省平台阳光挂网 , 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 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 , 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 。 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挂网价下 , 结合自身采购量 , 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 并按议价结果采购 , 应采尽采 。 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省定点储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 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 。 鼓励医疗机构或医疗联合体开展组团或拼单议价 , 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 议价结果供组团或拼单的医疗机构共享 。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采购 。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 一方面 , 省平台及时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直接挂网 , 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 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资质的配送企业 , 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 另一方面 , 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 , 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 , 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
我省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同时 , 进一步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 。 《实施意见》鼓励创新药品优先在我省申请挂网 , 及时为临床引入创新成果 , 生产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 , 按申报价格挂网 。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按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 。 鼓励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药品 , 经谈判后直接挂网 。 短缺药品 , 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急抢救药品 , 可按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 。
周英表示 , 这些举措体现我省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导向 , 将有力支持创新产品加快在我省挂网上市 , 促进医药企业转型创新 , 也有利于让广大患者尽早用上新药好药 。
药品质量关涉患者用药安全 , 挤去虚高药价不能影响药品质量 。 《实施意见》明确 , 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 , 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 , 承诺近两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 , 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 建立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 约束药品招采不正当行为 。 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商业贿赂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 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 将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 配送企业应具备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配送能力 , 符合国家质量体系管理要求 , 按国家规定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贮存、养护、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 做到配送产品可追溯 。
省平台将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医院信息系统直接对接 , 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全链条闭环管理 。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的监测分析 , 为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 省平台通过对同一药品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 , 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进行“红、黄、蓝”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 。 对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红色区域占比大、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 , 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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