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已有网络主播、平台侵权被判赔( 二 )


法院审理认为 , 吉约勇勇未经王宇彤许可 , 将涉案歌曲名称《丫头》变更为《坏丫头》 , 并将演唱被诉歌曲的音频和视频上传至快手APP中 ,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 , 未给王彤宇署名 , 还在快手APP中宣称其为涉案歌曲的创作者 , 侵害了王彤宇就涉案歌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网中的视频显示吉约勇勇未经许可公开现场演唱被诉歌曲 , 该行为亦侵害了王彤宇的表演权 。
【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已有网络主播、平台侵权被判赔】鉴于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王彤宇的实际损失或吉约勇勇的违法所得 , 海淀区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依法酌情判定赔偿数额:第一 , 涉案歌曲具有一定播放量和评论量 , 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二 , 被诉歌曲的传播范围较广 , 并具有一定播放量;第三 , 被诉歌曲为免费提供 , 王彤宇亦未举证证明涉案歌曲的相关市场价值 。
2019年9月2日 , 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 , 吉约勇勇就侵犯王彤宇歌曲《丫头》署名权、修改权一事向原告王彤宇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吉约勇勇赔偿原告王彤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