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嫌每月给万元抚养费偏高生父拒绝支付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必须按离婚协议执行

张某协议离婚时 , 约定每月给孩子1万元抚养费 。 然而此后 , 他又以抚养费偏高为由反悔了 。 采访人员昨天从如东法院了解到 , 该院审理了这起关于子女抚养的案件 。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 , 于2019年初在如东县民政局协议离婚 。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孩子张小某随李某共同生活 , 张某每月给付张小某抚养费1万元 , 直至张小某18周岁 。
起初两个月 , 张某都能按约履行 。 然而此后 , 他就以约定的抚养费太高为由 , 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给付抚养费 。 张小某索要未果 , 一纸诉状告到了如东法院 。
诉讼中 , 张某抗辩 , 离婚协议是出于无奈才签订 , 违背真实意思 , 且根据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 , 无能力支付1万元/月的抚养费 , 其只同意支付1200元/月 。
【[ 离婚协议]嫌每月给万元抚养费偏高生父拒绝支付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必须按离婚协议执行】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父母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对于张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效力应予认定 。 张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庭审中提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 据此 , 法院判决张某按离婚协议支付张小某抚养费 。
通讯员沈益 采访人员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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