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美:栽了! 冒用他人身份出租他人房屋


荔枝新闻讯
作为公司董事长秘书 , 却冒用董事长身份 , 私自将其房屋出租出去 , 还多次从其保管的银行卡中取钱用于自己消费 , 前后持续两年多的时间 ,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 近日 , 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陆佳美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
现年38岁的陆佳美多年前入职南京某公司 , 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张全的秘书 。 2016年下半年 , 因为帮助张全处理一些事务 , 陆佳美拿到了张全的一张银行卡 , 并得知了银行卡密码 。 事情办完后 , 张全没有要 , 陆佳美也就没有给 , 银行卡一直保管在他的手里 。
后来 , 陆佳美觉得 , 自己的工资低 , 不够自己花 , 一番琢磨后就将心思放到了自己所保管的银行卡上 。 查询后 , 陆佳美发现银行卡里有余额 , 数额不少 , 而且不定时还有公司财务人员转进来的款项 , 这一下子让他起了贪念 。 2016年10月 , 陆佳美通过ATM机从张全的银行卡上取了第一笔钱 , 自此就一发不可收拾 , 将这张银行卡当作了自己的小金库 。 隔三差五 , 陆佳美就会拿着卡去ATM机上取点钱 , 有时候直接用于自己的消费 , 买买东西 , 吃吃喝喝 , 有时候 , 他也会将取出来的钱再转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 , 留着自己以后再使用 。
【佳美:栽了! 冒用他人身份出租他人房屋】由于张全平时仅将这张银行卡绑定微信进行小额消费 , 其他时候也不用 , 所以陆佳美的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 这让他胆子越来越大 , 开始琢磨起了其他的心思 。 陆佳美发现 , 张全有一套房子 , 一直空着没有租出去 , 而房产证保管在公司财务人员手中 , 钥匙则保管在自己手中 , 遂决定在这上面浑水摸鱼弄点钱花花 。 于是 , 陆佳美找到公司财务人员 , 告诉他张全授权他把房子出租出去 , 让他把房产证拿出来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 考虑到陆佳美董事长秘书的身份 , 财务人员没有怀疑 , 没有与张全进一步核实就将房产证拿了出来 , 并陪同陆佳美前往房产中介办理出租事宜 。 在这里 , 陆佳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
很快 , 就有一家公司有租房意向 。 陆佳美向其出示了房产证、伪造的张全的委托书等材料 , 与该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 , 房租则打到张全先前的那张银行卡里 。 费了许多心思 , 陆佳美的目的就是为了弄钱 , 对于房租他当然不会放过 。 每次 , 房租只要一打过来 , 陆佳美总是第一时间就将钱取出来据为己有 。 2018年下半年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 陆佳美再次故技重施 , 与上述公司续签了合同 , 并涨了房租 。 当然 , 所有的租金还是及时取出由其自己支配使用 。
就这样 , 从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 , 陆佳美前前后后从张全的银行卡中取款27万余元 , 这其中既包括原先卡里的钱 , 也包括公司财务人员转进去的钱 , 还包括私自出租房屋所得的房租 。 两年多的时间里 , 陆佳美的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 2019年5月 , 陆佳美从所在公司离职 。 后公司财务人员想起上述被出租出去的房产 , 便电话联系陆佳美询问 。 心虚的陆佳美没敢正面回应 , 只是告诉财务人员不要再管这事了 。 对于陆佳美闪烁其词的回应 , 财务人员觉得不对劲 , 立即向张全汇报了相关情况 。 张全这才发现陆佳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出去 , 进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有多次取款记录 , 也不是自己操作或者使用的 , 这才发现陆佳美的犯罪行为 。
随后 , 张全报案 , 陆佳美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归案后 , 陆佳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张全的损失 。 2019年9月 ,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审查后认为 , 陆佳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冒用他人信用卡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 , 作出判决 。
佳美:栽了! 冒用他人身份出租他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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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 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设置的电子支付卡 。 因此 , 储蓄卡、借记卡等也应当包括在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畴内 。 检察官提醒 , 公民对于银行卡及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 , 一旦发现被刷或者取款 , 要及时报警求助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王岩 王宇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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