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立法守护生态 湿地保护率八年增四倍
随着公众生态意识的提升,保护湿地逐渐成为许多人的共识 。但是,保护工作以什么为依据?
已经实施8年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今,苏州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1年的13.5%提升到2019年的59%,湿地保护效果显著 。
从热闹的吴江老城区往东约15分钟车程,穿过繁忙的千亿级工业开发区,采访人员来到了位于同里镇的“另一个世界”——高大的银杏、水杉,茂密的竹林,河流、沼泽、湖泊织成了密集的水网,鸟儿在鸣唱,野鸭在嬉戏……
这里是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近年来这里发生的变化,要从8年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说起 。2012年2月2日,苏州市正式实施该《条例》 。
如今,苏州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1年的13.5%提升到2019年的59%,鸟类种数增加了100种,湿地公园的鸟类种数增加了40% 。
《条例》实施以来,苏州的湿地公园不断增加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苏州人面临的难题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委副主任赵晓红介绍,从2005年到2009年,苏州773个自然湿地斑块中,有50%以上的斑块面积发生了变化,自然湿地面积净减少365公顷 。
“围垦和基建占用是导致湿地大幅度减少的两个关键因素 。”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冯育青说 。为了遏制湿地的减少,2009年4月,苏州市成立了江苏省首家独立建制的湿地管理机构——湿地保护管理站,但很快实践证明,仅靠行政手段远远不够 。
“湿地保护与开发的严峻形势,呼唤对湿地保护立法 。”赵晓红说,虽然国家出台了多部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但从湿地保护的角度看,还是存在着局限性 。
201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立法预备项目,2011年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于2012年2月2日起开始实施《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主体,重点对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重要湿地认定、湿地征占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
随着《条例》实施,位于吴江肖甸湖村的湿地也发生了变化 。2013年,一个占地1.5万亩的大型湿地公园被纳入保护范围,通过7年努力,累计投入5亿余元,于今年1月被正式授牌为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在公园核心区域,为了不惊扰野生动物,甚至连一盏路灯都没有安装 。这片湿地的保护成果,也成为《条例》实施8年多来的缩影 。有了《条例》保障,近年来,苏州的湿地公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野生动植物也日益增多 。目前,苏州市已建设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21个 。
在苏州,很多建设项目需要对鸟类及微生物的影响做出评价
在苏州,很多建设项目不仅要做环评,还需要对鸟类以及微生物的影响做出评价,这是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或占用湿地需经过的一道行政审核手续 。“我们要求编制的湿地保护方案里,要对鸟类以及微生物的影响做出评价”,冯育青说,这相当于为红线内的项目开发设置了一道绿色门槛 。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随着《条例》实施,湿地管理者也更有底气了 。
废弃高速取土坑、养马场、垃圾填埋场……在昆山花桥北部,曾有一片废弃地,但如今,随着《条例》的实施,这里被建成风光宜人、物种繁多的天福国家湿地公园,短短三年多时间,区域内的鸟类也从56种增到197种 。
沪苏湖高铁按原计划要从吴江湿地元荡穿插而过,吴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站副站长孙春刚回忆,为避免湿地被破坏,沪苏湖高铁修改了线路方案,原来的笔直线路修改成S形弯道,增加了项目资金投入,但避免了铁路对元荡湿地的影响 。“如果不修改方案,审核就过不了 。”孙春刚说,这也体现了《条例》的法律地位 。
在长江常熟段,有片突入江中的滩涂,人称“铁黄沙” 。“这里以前很荒凉,整片滩涂只有一些稀疏的芦苇 。”当地居民陆林祥回忆 。随着《条例》实施以及长江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铁黄沙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 。按原有规划,铁黄沙将成为一个物流基地,如今,规划修改,铁黄沙将建成一个大型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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