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硕士在一家入驻孵化园的公司上班,公司想以我的名义(大学生创业)注册子公司获得租地,是否可行

我的意见是 不要轻易答应,这种政府的便宜,占了还是要付出代价的,你来做,你就是企业的法人,那么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现在说是傀儡企业不运作,万一哪天做担保或者借款,公司跑路,到时候抓人可是抓你!你是法人啊!除非你搞清楚了,占便宜、运营等等无任何不良后果。
■网友
1、同意:对这个公司有兴趣,业务上也想长期在这里发展,那就给他用吧!这种事情多了去了,别说你这个小公司,一堆的上市公司也每年到处拿国家的各项补贴!公司拿到钱,也能有一个发展,你也算有点作用!当然,签好协议,出多少钱获得多少利益,5000元就按公司股份比例来算,尽量做一个申请补助的团队股东,不要做法人;万一必须要法人才能拿到这个钱的,那么和公司签好合同,资金到账后,就更换法人!2、不同意:走吧,你要是不同意还呆在这里,互相看了都不爽,迟早也要被干掉,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网友
别留这种记录。
■网友
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告诉你:如果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或股东,当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能受到刑事或行政制裁,在公司设立后要承担出资责任,并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等等等等等。。。。。。。。。。。但是,年轻人,我还是觉得你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在充分了解自身将会承担的责任的基础上,利用这样的身份和平台去闯出自己的事业。毕竟开公司看似容易,但不是每个年轻人都有你这样的契机,也许你的领导只是想利用你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但如果没有伤害到你的利益,为什么你不能利用他给你的机会呢?
■网友
绝对不能同意。
■网友
看来你还真该了解了解公司化运营,小型企业的生存几乎都是靠国家政策,贷款,以及好的项目生存下去,你们BOSS的意思很明确,什么子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子公司,用这个空壳子公司赚取国家的福利补贴,各地微型企业补贴不一样,重庆这边可以补贴3-5万,后续可以还可以对税务这块补贴,如果你们公司走账非常多,那这个补贴就不得了。你是孵化园的人,你们BOSS无非就是想多几家空壳子公司来充当门面,在政府面前也有业绩,当然,如果老板有心眼,可以直接用子公司的名义贷款,招标,以及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个自己权衡权衡。以前我们有个校友,就是被他们的的老师(BOSS)忽悠办理了一个公司,现在公司负债一堆,其余的人都不管,最后遭殃的还是我们的校友。
■网友
第一,五千块钱够干嘛使?第二,要是想拿那三十万,招十家企业多难?还是指向性的;第三,楼上说的风险第四,政府给补贴一般都会要求你花更多的钱,不是白给的,拿了钱就要承担责任的综上,我不建议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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