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江苏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采访人员获悉 , 江苏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 全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 增强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 , 随着城乡一体化、就业多样化、服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 , 现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已经滞后 , 出现标准不科学、认定不精准、援助不到位、退出不及时等现象 ,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 聚焦群众堵点、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 , 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和帮扶工作 , 实现城乡一体、公平普惠、精准高效 。
【「 就业」江苏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薛勇介绍 , 此次出台的《办法》既有对过去有效做法的延续 , 也有不少制度创新和突破 。 主要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转变:认定主体上实现了单个部门到多个部门的转变 , 对象范围上实现了户籍人员到常住人员的转变 , 经办服务上实现了定时定点到多层多点的转变 , 退出机制上实现了被动等待到精准动态的转变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在对象范围方面 , 明确11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同时 , 强调“落实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制度 , 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解决了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的问题 。 在申请认定方面 , 规范了个人申请、比对审核及公示认定的具体程序 , 特别是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资质审核 , 对少数法人、股东、高管以及高收入群体申请者进行制度性规避 , 解决了少数“生活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财政补贴的问题 。 在退出机制方面 , 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9种情形 ,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 , 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 解决了少数地区、少数人员政策享受不期满不退出、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 , 以及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福利化的问题 。 在监督管理方面 , 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平台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 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审、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 , 以及日常监管和曝光、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
《办法》还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 , 针对基层服务扁平化 , 提出政务大厅、服务机构、基层平台、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点受理的新思路 , 特别是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 , 开展“主动推送”服务 , 做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最多跑一次 , 最好不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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