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过」打着“包过”旗号帮助300多人驾考作弊,南通一驾校28名教练被判职业禁止

如东的邹某两兄弟与28名驾校教练相勾结 , 以“包过”为诱饵 , 先后组织300余名学员在驾考理论中作弊 , 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 。 4月13日 , 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特大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判决结果:以邹某华、邹某荣为首的30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不等的刑罚 , 且均被判处相应职业禁止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底 , 被告人邹某两兄弟为帮助驾校学员轻松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并从中非法获利 , 与驾校教练被告人李某平等28人共谋组织考试作弊 。 截至2019年3月 , 经案涉驾校教练被告人李某平、赵某等20余人介绍 , 被告人邹某两兄弟通过微型针孔摄像装置、无线对讲机、无线信号接收器、无线耳机等器材 , 组织并帮助300余名驾校学员在南通、通州、如皋、如东、句容等地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 , 非法获利60余万元 。
【「 包过」打着“包过”旗号帮助300多人驾考作弊,南通一驾校28名教练被判职业禁止】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邹某华、邹某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考试作弊 , 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平、赵某等28人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综合各被告人的各项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法官提醒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 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通讯员 朱天晔 古林 交汇点采访人员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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