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出租房屋不登记 3名房东被处罚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 是法律要求 , 也是出租房屋保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 日前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通过“拉网式”排查 , 清除出租房屋治安隐患 ,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
3月28日 , 该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美好上郡小区入户排查时发现 , 徐某、于某等3名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 分别给予行政处罚200元 。
【『 承租人』出租房屋不登记 3名房东被处罚】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 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 , 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通讯员施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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