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微信订阅号,想在上面开一个微店,会不会有法律问题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要经营的商品不属国家明确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或许可经营的商品,只要办理相关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是可以的。不过,个人觉得应明确自己的经营模式,到底是自己作为销售商直接向微信公众号用户提供商品,还是仅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用户发布外部商家的商品信息或外部商家的电商交易网址链接,还是自己作为电商交易平台商开展经营?如果是第一种模式,非常简单,只需办理相关商品的批发零食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即可。第二种经营模式,其实是一种广告发布经营,应当取得广告发布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许可。第三种经营模式,就得像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商那样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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