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网盘分享资源做的资源推荐的服务网站算是版权有问题吗

避风港原则就是说的这个事情,版权方提出要求后,内容平台商立即将相关内容在平台上删除,则不构成侵权。避风港原则 - 必应网典
■网友
蟹妖。同意众楼上。除了避风港原则,再补充一个红旗原则。
■网友
避风港原则体现在我国法律上的,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保护条例是基于《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属于行政法规。这一方面,做的最好的是优酷土豆网。说白来,就是如果侵权,我就删掉;简称,侵删。而如果不删,网站与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避风港原则不适用于具体的侵权人,只适用于网站。即,网站是港,侵权人是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网友
题主没有过点网盘下载链接后文件已被删的经验嘛? 网盘资源分享有很大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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