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在栏野生动物咋处置、哪些养殖户有补偿?国家林草局明确( 二 )


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 , 不得放归自然 , 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 , 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 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 , 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养殖户进行合理补偿
连日来 , 关于“一刀切”的禁食规定是否会对正规养殖群体造成“误伤” , 争议不断 。
此前 , 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律师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曾表示 , 有一些养殖户在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前提下 , 通过养殖获得的利益是合法的 , 当法律作出调整或变更时 , 或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发生变化时 , 行政许可法规应该清楚地规定 , 如何依法补偿这些合理利益因其受损的人群 。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 , 国家林草局也在此次通知中明确了相关措施 。
通知提出 ,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 , 提出合理补偿建议 , 明确补偿范围 , 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 , 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 , 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 , 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 , 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 , 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 。
此外 , 通知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 , 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 , 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 , 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 , 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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