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和财产』云南森林公安“五集中”开展“无火清明”专项突击行动( 二 )


集中开展火源管理。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职责,集中查处一批上坟烧香、烧纸燃烛、鸣放鞭炮等林区违法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纵容,积极避免违规用火行为酿成森林火灾案件。严格治安管理执法,对不服从防火检查、冲击防火检查卡点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按照省政府重点火险区全面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要求,切实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把林区入山路口,配合防火部门在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关键时段增人、增卡、增巡查,形成声势,造成震慑,严禁一切火种入山。积极配合防火部门,严格执行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组织警力在城市面山、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开展拉网式清山排查,从严管控、从快整治林区火源火患。
集中开展宣传发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线,按照进林场、进集市、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思路,全面延伸宣传触角,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责任书入户、标牌广告上路、防火板报进校、案例警示到村”等措施,引导林区群众转变放火烧荒、野外焚香祭祀等生产生活陋习,倡导无火生产、文明祭祀。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命令“十不准”的宣传普及,充分运用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罚的鲜活教材,大力开展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主题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形成强大声势,真正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预防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深化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区域联动,与林业草原、应急管理、森林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密切配合,严厉防范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国日报云南采访人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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