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封杀”支付宝事件中,工行说的“银行承担了风险”具体来说是啥风险

搞得好像四大行真违了法就会承担责任似得。
■网友
我斗胆说两句。照本宣科地说有两点。第一,声誉风险。本来支付宝快捷支付就是非银行的业务,因为支付宝在支付页面隐藏了网银支付的链接,强迫用户开通快捷支付,而在银行端是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并到柜台核验身份才能办理预留接口手机号。本来用户有网银和相应的U盾或口令卡就可以完成购物,如果是买机票,用户有可能在飞机飞走了还在银行排队办理预留第三方支付的手机号。这样就造成了大量用户不理解为什么开通了网银还不能网上购物,排队几个小时耽误时间,对银行的骂声一片。第二,法律风险。在余额宝推出之前,或者在余额宝形成气候之前,部分银行的快捷支付的额度比现在更少。去年12月底的时候,我跟同事还在讨论,为什么业务资料上说明“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每卡单笔5000日累计5000,但现在有些用户当日支付了2次50000元都可以成功?” 同事的回答是,因为用户使用快捷支付用来购买了余额宝。也就是说,银行提供给支付宝一个认购余额宝的接口。但是这个接口限额有多大不得而知。但是后来,支付宝把这个接口扩大到所有支付范围。马上,支付宝账户被盗数量和规模指数级增长,每天银行遇到大量绑定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挂失投诉,比平时增加一倍以上。但是,用户不会像银行工作人员可以用专业的思维判断是谁的责任,他们认为银行卡里的钱没有了,就是银行的责任。至于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被盗,那是你们银行与支付宝的事。于是,银行统一调整快捷支付限额。据说,支付宝态度很硬,没有谈拢。但是保留了通过网上银行往支付宝充值或消费的大额渠道。同样,骂声一片。(“既得利益”“动了奶酪”“颠覆”“又给支付宝转5万压惊”)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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