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微博上的那个黑客凯文是谁啊是真的还是个营销号啊

我只知道他无条件帮助过很多人,至少我曾给他投稿关于校园暴力他都发了出来。
■网友
黑客界三大支柱:微博黑客,公众号黑客,某乎黑客
■网友
比特币病毒开始关注,觉得凯文还是挺好的,但是回答里的人都说营销号,不太相信,反正会一直关注……如果真是营销号……太不愿意相信了……真的话我果断卸微博再也不玩了也不玩了不玩了玩了了
■网友
绝逼营销号,娱乐搞笑类的营销号太多,弄点非主流的,只要能吸粉就行。如今他发的许多爆料都是些陈年老料,有些图都还是盗别人的,为什么以前的多数不火,他发就能火呢?这不就是营销号的套路么?从他几千粉丝但如今的几十万粉才过了多久?而且现在是吸粉阶段,发什么广告啊!等做到该垂直领域的权威时,能制造舆论、引导舆论来钱不要太快!感觉该女孩事件估计是对舆论的一次尝试吧?其实几年前就有类似事件!山东一女子“诬告校长强奸其女”被判刑1年半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大众网 2012年9月,9岁女孩丽丽手持平邑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诊断书。(资料图) 丽丽向警方呈交的手写材料。 大众网济南5月20日讯(记者张帆)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平邑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被指强奸9岁女生案”已查明,系女生母亲闫某某诬告陷害两名校长,日前,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12年7月14日,闫某某到公安机关指控本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王加生、副校长姜峰于5月30日上午在学校音乐教室内将其女强奸。经公安机关调查,闫某某所指5月30日上午其女被强奸的时间段内,王加生与多名同事外出参加吊唁活动,姜峰则为四年级一班上英语课,该校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亦均未看到闫某某所称其女“被人叫离教室”、“强奸”以及“抱上车外出就诊”等情况,闫某某提供的证人均对闫某某所指情形予以否认。 期间,闫某某先后带女儿至平邑县人民医院和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在平邑县人民医院,以“老师都承认(强奸)”为由让医生填写“处女膜轻微破裂、外口松弛”的诊断证明;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得到“处女膜完整,外阴没有损伤”的检查结论后,未将该检查结论交给公安机关。 闫某某为达到让公安机关“逮人”的目的,先后将其女的两名同学叫到自己家中,以棒棒糖、雪糕诱哄,以写材料是闹着玩诱骗,以不抄写事先拟好的材料就不让回家相威胁,迫使二人按闫某要求写下了“看见王加生、姜峰用车拉女生外出”、“沈老师给穿上的裤裤”等材料,闫某某随后将该材料交到公安机关。7月中旬,闫某某又携带烟、酒、牛奶等到其女语文教师沈某家中,让沈某证实5月30日给其女儿穿裤子,被沈某拒绝。 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表明,闫某某报案所指内容不实,法院认定,闫某某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校长强奸其女儿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词向公安机关控告两校长,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查体后,其明知女儿没有被强奸的可能,仍向公安机关隐瞒真相,继续进行控告,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同时,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平邑新闻”官方微博上获得了同样的信息,该微博5月18日发布了由县法院提供的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根据通报,2013年4月17日,平邑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定被告人闫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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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微博上的那个黑客凯文是谁啊是真的还是个营销号啊】 说他是营销号的可以去看看,除了揭秘那些恶心的事情,他一个广告都没有!!!见过这种营销号吗?
——【2018.1.20日修改,我错了,他真的是营销号,广告一个接一个,还以为他真的是那种背后黑客,不在乎广告钱的那种,事实上是我把人家想的太清高,不是人家的错,但营销号中他又是那种比较带好感的,最起码他曝光和举报的那些事情是对的,接广告的事情是他的自由吧,我虽然看了觉得不舒服,但人家也没错,所以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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