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
用肉眼看你 ,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
有天眼盯着你 。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自觉遵章守法 , 安全文明驾驶 。
小伙伴们 ,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
鲁DMD033
#交通#【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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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7:15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峨眉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 扣2分
鲁DET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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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56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中和路 由南向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 扣2分
鲁DCY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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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3月17日 08:08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湘江路 北向南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 扣2分
鲁DC888L
#交通#【交通违法曝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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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2:56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永福路 由西向东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 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上述规定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罚款100元、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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