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秀”变“卖家秀”?买家告赢卖家
【“买家秀”变“卖家秀”?买家告赢卖家】消费者上网买了东西 , 拍了“买家秀”发到网店“带图点评”或者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 , 似乎是成了“日常” 。
不过 , 你可要留个心眼 , 精心“晒”的图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 。
3月25日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 , 一家淘宝天猫旗舰店未经他人同意 , 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作为网店广告宣传 , 被判赔公开赔礼道歉 , 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
图片与案件无关
2019年年初 , 温州市区戴女士在淘宝天猫一家销售玩具、服装的旗舰店购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脚踏车给4岁的女儿琳琳(化名) 。 可没过多久 , 戴女士的朋友就在这家店铺中看到琳琳骑着脚踏车的照片 , 随即告诉戴女士 。
根据戴女士回忆 , 这张照片是她自己拍的 , 然后发了朋友圈还是微博自己都不记得了 。 但是不知道怎么的 , 这张照片就被“卖家”擅自用到网店宣传儿童三轮脚踏车 , 而且使用了琳琳照片“打广告”的儿童三轮脚踏车月销量接近700件 。
女儿的照片未经同意就被用于网店宣传 , 戴女士与店铺协商未果 , 便委托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 2019年10月 , 戴女士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将网店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 , 要求网店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
涉案的网店未应诉答辩 , 目前 , 这家淘宝天猫网店已经下架了上述宣传资料 。
文章图片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 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 被告网店未经过琳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琳琳的肖像, 侵犯了琳琳的肖像权 , 琳琳的诉求于法有据 , 法院予以支持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以其肖像制作的照片、画像、雕像、视频等 , 受到法律的保护 。 未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任何人都不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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