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一直在身边』4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这些变化

『美好,一直在身边』4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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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5 日 , 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 , 按照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 , 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做出了具体说明 , 新规将于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2017 年第 66 号文件同时废止 。
新规将在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也有不少取消和新增的内容 。
其中取消的信息包括两点:
信息一:所有文件中涉及到的 ETC 或用户卡表述部分全部变更成 ETC 卡而省略了用户卡 。
信息二:取消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 , 应当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 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
另外、新规还新增了以下内容 。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文件规定 , 未办理 ETC 卡的客户 , 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
ETC 索取发票类型可能不同 。 一种是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 , 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文件中的征税发票 , 另一种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 , 取得暂由 ETC 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
不管是在充值阶段还是消费阶段 , 发票只能在二者之中择其一开具一次 。 充值时 , 直接选择开具不征税发票 , 或者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取得由收费征税 , 一笔消费只能买单一次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黎棠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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