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驳回!对未尽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72岁的陈某最近将继子女告上了法庭 , 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 , 每月给付其生活费1300元 , 平均负担其医疗费 。 近日 , 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 并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1984年上半年 , 原告陈某与被告蔡某、陈甲的母亲姜某结婚 , 当时蔡某12岁、陈甲14岁 , 姜某带着二被告和原告共同生活 , 同年9月原告陈某犯盗窃罪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于1989年9月刑满释放 , 在此期间蔡某、陈甲一直由其母亲姜某抚养 。
庭审中 , 蔡某辩称 , 其没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 其12岁时候跟母亲一起到原告家生活 , 但同年原告被监禁6年 , 只与原告共同生活几个月 , 原告刑满释放时 , 其已经成年 , 都是母亲抚养的 。 陈甲辩称 , 原告没有对其尽到抚养义务 , 原告释放回来后 , 其已经订婚 ,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本案中 , 陈某与被告母亲1983年上半年结婚后 , 带两名被告与陈某共同生活 , 原、被告之间系继父子、女关系 , 但陈某因犯罪于同年9月份即被判处刑罚 , 至其刑满释放时 , 未能对蔡某、陈甲进行抚养教育 。 而且庭审中 , 双方均确认陈某未能就蔡某、陈甲在成长、生活过程中的抚养、教育、婚嫁、置业等方面给予生活上照料、经济上资助 , 故双方未能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 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蔡某、陈甲依法不应对陈某承担赡养义务 。 遂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诉讼请求 。
【继子女:驳回!对未尽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继子女无赡养义务】延伸阅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 。 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 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给付赡养费 。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 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教育 , 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 本案中 , 原告和两名被告仅共同生活了数月 , 就被判处刑罚被监禁 , 其释放后 , 两名被告均已经成年 , 原告未对继子女尽到实质性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 也未在经济上给予继子女帮助 ,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作者:采访人员 俞慧娟 通讯员 曾凡平 肖文明编辑:俞慧娟)
推荐阅读
- 淘宝错判“虚假交易”后申诉也被驳回,客服态度蛮横,应当怎么样处理
- “邻居都在传风言风语!”自费请保姆却被子女辞退,99岁老人痛哭:从没这么孤独过
- 子女因邻居风言风语把保姆辞退,99岁老人哭诉:我一生没有这么孤独过
- 老人退休“收入高”, 子女还需要给赡养费吗?
- 关于浦东医院和南汇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子女返校上课的通报
- 疾病|爹妈会将癌症遗传给子女吗?做好3件事,能避开这个残忍的事实
- 陈桥街道|陈桥街道:网格助力居家养老 托起最美“夕阳红”
- 暴富与死亡:8旬老人买彩票中奖千万后死于荒野,子女因分钱反目
- 暴富与死亡:老人买彩票中奖千万后死于荒野,子女因分钱反目
- |八旬老人买彩票中奖千万后死于荒野 子女因分钱反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