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东营车主注意!这项业务将有大变化!( 二 )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确保完成实施工作 。
各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 精心部署 , 周密安排 , 确保完成实施工作 。
(二)有关方面要各负其责 , 保证业务畅通 。
1.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 , 制定本省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应逐步扩大代收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的代理银行范围 , 拓展缴款渠道 , 方便缴款人缴纳罚款 。
2.公安部应确保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运行稳定 , 确保代理银行可实时查询到跨省异地处罚和应缴款信息 , 即时将罚款收缴信息传递到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法律文书制作管理 ,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核对、录入、转递、变更交通违法信息 , 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与非税系统数据传递接口和对账机制 , 将已缴纳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信息按日分地区传递给同级财政部门 。
3.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代收交通违法罚款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
4.代理银行总行要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 , 认真开展业务培训 , 在代收渠道、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群众缴款提供便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口径向群众宣传;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对群众缴款不予受理或者推诿、搪塞 ,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责 。
(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 严禁泄露信息 。
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 对实施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中涉及的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 , 严禁将获得的机动车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等信息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 以及用于商业目的 。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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