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止』明朝最野蛮的制度,为什么推行到灭亡才打止|文史宴( 三 )


 『打止』明朝最野蛮的制度,为什么推行到灭亡才打止|文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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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并不介意把满朝官员活活打死这里面的受害者只有一方,就是倒霉的明代官员。如果反对与内监、锦衣卫关系密切的首辅,也都免不了打烂屁股,比如嘉靖朝反严嵩的杨继盛,和万历初反对张居正“夺情”的赵用贤等五人。窃以为凡治明制度史者,绝不能忽略此点。经历了“胡元”以后,明代在以理学恢复“汉代衣冠典制”方面进行过极大努力,包括建立以理学观念为中心的科举制度和思想文化整体建设,这是君权和文官政府的基本接合部。 文官政府既然失去了政治的主导权,那么就把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舆论监督权上。窃以为明代后期所以有《邸报》一类政治出版物的出现,和极其盛行《鸣凤记》、《梼杌闲评》及引出冤狱的《冯布政奔逃》一类时事政治性极强的戏剧小说,包括直指内廷隐私的“妖书”、“谤书”之类政治出版物,也和儒家努力扩大朝野呼应的舆论影响密切相关。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最可怕的。照说朱氏皇帝对明代士大夫够凶残刻薄的了,不说朱元璋如何对待刘伯温、宋濂、高启,也不说朱棣对建文诸臣的“剥疲揎草”、“株连九族”,更不说天顺如何杀害于谦,天启如何对待东林,即使认为是较为温和的成化、隆庆,驭下也无宽厚可言。但理学本是“名教之学”,是总结了五代如冯道等人毫无廉耻之心的士大夫政治以后,提炼出来的一套激励名节,鼓吹忠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论。钱锺书尝言:“盖‘正名’乃为政之常事。立法之先务,特可名非常名耳。名虽虚乎,却有实用而著实效,治国化俗,资以为利。……守‘名器’,争‘名义’,区‘名分’,设‘名位’,倡‘名节’,一以贯之,曰‘名教’而已矣。以名为教,犹夫神道设教,而神道设教,正亦以名为教。”正是道透了理学政治设计中的关键肯綮。明代官员屁股上挨的板子,也大多集中在与“名”有关的问题上,如阻谏正德以“镇国公威武大将军总兵官朱寿”出巡的“名义”,如争议嘉靖继承大统究竟应该“考”谁的“名分”,如催促万历早立长子以立“国本”的“名器”,等等。看来这些是皇上的家务事儿,干卿底事?但既然“家天下”了,皇上的“家事儿”就是“天下事儿”,不争要这些科、道、御史官员干什么!明代廷杖受刑的头号原因就是谏言,受刑者十之七八也是言官或希望建言的中下级官员。万燝还是授权管理皇上的“家事儿”的活儿,所争者正是皇家的“名位”,不也是被屁股送了命吗?正因为明代政治体制中,始终贯穿着对文官政府的不信任,而历朝代皇帝又从不以“勤政”著称,所以君权往往掌握在中枢内监之手,历代大太监如王振、汪直、李广、刘瑾、冯保、张鲸、魏忠贤等个个权势熏灼,有的甚至有“立地皇帝”和“九千岁”之称,分明证实着君权的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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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保这样的大太监是张居正都要殷勤巴结的“名不正则言不顺”,监、卫擅权遂成为历朝正统科举出身的多数士大夫阶级前赴后继,口诛笔伐的主要目标。他们所以争先恐后,用屁股挑战板子者,应该是维护理学的政治理念,发扬“名教”的忠节理想。尽管以后人眼光看去,他们不免疏空、拘执、迂腐甚至“愚忠”,但他们确实表现出这样的信念:宁愿牺牲屁股甚至性命,绝不以“天皇圣明兮,臣罪当诛”,作为悔罪免打的遁词。一则记载说,杨继盛被杖前,有人送来蚺蛇胆,服下可以抵御杖刑之酷,杨答道:“椒山自有胆,何必蚺蛇乎!”(《史窃》)汪文言不过是个下级官吏,但要他板诬杨涟等人时,却受尽栲掠,宁死不承。御史林汝翥是天启原首辅叶向高的外甥,听说有诏受廷杖后,曾“踰墙而逃,偃卧邻屋一昼夜,潜出都门,投顺天巡抚邓汉处,自请系狱,恳其具奏。”总宪孙玮听说后,特地责备他说:“未为强项之童宣,先学逋逃之张俭,致玉阶无碎首之节,而西台有畏死之官。损国威而弃君命,非法也。”最后林还是受杖一百。名节砥砺,忠义相期,是明代士大夫的共识,甚至以宗教徒般的虔诚,去坦然迎受这残酷仪典的。妻儿也以之为荣,如隆庆年尚宝司丞郑履淳因建言用贤被杖一百,“血渍於裤,今其子孙尚置於笥中。”(《闾史掇遗》)以为传家之宝。赵用贤因反对张居正夺情而挨廷杖,其妻将他掉下的肉腌起来保存。见《明史·赵用贤传》。明代廷杖冤狱确实摧折士气,也因此出过很多趋炎附势,卖友求荣的无耻之徒,但纵观历史,明士人崇尚名节,大胆建言,勇於干预时政的风尚,在振刷士夫颓风,抗御强权暴政方面,还是可圈可点的。还应该注意到,官员抗议活动的背后,出现了市民的支持。 正德间对抗刘瑾的“御道匿名书”事件和阻谏南巡,大批官员罚跪廷杖,都引起京师罢市,百姓慰劳,更不必说晚明一再出现“苏州民变”,市民出面直接对抗镇守太监和缇骑的著名运动了。正是受到这样的支持和鼓舞,所以明代士风才会愈摧折愈旺盛。正因为有此,所以才会演出后来清兵入关后,很多地区在士大夫的率领下全民抗战的不屈篇章,其影响延续至近世抗日战争而不衰。其实“名节”之虚妄与不实惠,明人并非不明白。万燝死后,御史李应升曾上疏说:“夫士所以激昂奋发,不能自己者,独念祖宗养士二百余年,祸在萧墙,且在旦夕,故感恩图报耳。一言触忤,篪辱身死,岂所以作忠勤士哉?夫缄口待迁,厚利也;危吉招戮,实祸也。身死而天下悲其忠,虚名也。舍荣妻子、肥身家之计,而削影编户,取侮於乡里小儿,区区传此虚名,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将焉用之?况伤残父母之遗体,备诸楚毒,以从龙(逄)、比(干)於九京也?人非奴隶,法非讯囚,罪非死刑,命非草芥。廷杖重典,殊失士心。”明代《大明律》以峻刻著称,监狱之暗无天日,笔记有记述杨涟等受刑惨死的实录,小说有《三言》中的《卢太学诗酒傲公侯》为政。而经过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的明正典刑中,也有刘瑾之凌迟处死,熊廷弼之“传首九边”的严厉。即便循法追究官员过失、责任和罪行,也没有让他们舒舒服服的活法。但我们注意到,李应升此疏中说的“人非奴隶,法非讯囚,罪非死刑,命非草芥”,分明道出了 廷杖的实质,不过是皇帝的私刑,而且是专门对付文官政府,尤其是抵制政治舆论监督的法外之刑。如果有一天出版《中国舆论监督史》,或《中国参政议政史》的话,一定不要遗漏“廷杖”这一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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