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二 )
明确责任和职责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明确,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 。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镇(办)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城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同时,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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