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装修泡汤,损失怎么算?法官这样解释

因为疫情的影响 , 一些业主原打算春节后装修房子 , 却不得不暂停施工 。 在这种情况下 , 装修合同是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工期延误、费用上涨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西城法院的法官介绍说 , 因疫情影响延误工期不算违约 , 出现损失各自承担 , 或按公平原则分担 。
疫情之下装修泡汤,损失怎么算?法官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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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摄影 褚英硕
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李俊介绍说 , 如因疫情和政府防控措施 , 正在履行的装修合同不能复工 , 或者新签订的装修合同不能按约正常开工 , 对于装修合同当事人来说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 , 装修公司不构成违约 , 可免除相应责任 , 工期应当顺延 。 但是 , 如果装修公司在疫情之前已经延误工期 , 那么就不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免责 ,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 , 那么因疫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担呢?
【疫情之下装修泡汤,损失怎么算?法官这样解释】李俊法官介绍了处理原则:

双方对此有约定的 ,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没有约定的 , 由于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 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 如果一方承担损失过重的 , 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另一方分担部分损失 。
“比如受疫情影响 , 原材料价格上涨 , 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提供原材料 , 并约定了价格 , 那么这部分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负担 。 但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 , 装修公司自己承担损失明显不公平 , 可以由业主分担部分损失 。 ”李法官说 。
因为工期延误或无法开工等问题 , 一些当事人希望直接解除合同 。 对此 , 法官表示 , 一般而言 , 疫情对装修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性的 , 不会造成装修合同永久不能履行 , 因此当事人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除非装修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因疫情影响 , 丧失了进行施工的能力;或者业主对时限有特殊要求 , 并能够举证证明如果不按约定时限完成装修 , 就没有再装修的必要 。
合同解除后 , 装修公司应将前期收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 , 退还给业主 。
“就北京而言 , 承包方或其施工人员大多不是本地人员 。 此次疫情影响时间较长 , 可能导致承包方或其施工人员长时间无法回京的情况 , 产生较多变数 。 ”李俊法官提示说 , 在此情况下 , 业主应当经常保持与承包方之间的联系 , 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通知对方开工或复工 。 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承包方 , 或对方明确表示不再回京等拒绝履行合同 , 业主应当保留证据 , 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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