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三年

青海一男子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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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某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庭审直播现场 。截图
中新网西宁3月18日电(鲁丹阳)采访人员18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一例“抢夺方向盘案件”17日在互助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 。 案件当庭宣判 , 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法院查明 , 2019年10月9日16时许 , 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在互助县台子乡新城村马路上 , 拦停一辆开往威远镇的互助县城市公交公司1路公交车 , 李某某上车后因无钱买票与驾驶员发生争执 , 李某某掐住驾驶员脖子 , 后被他人劝阻 。
【青海一男子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三年】在公交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向威远镇方向行驶途中 , 李某某站在驾驶员旁边对其进行谩骂 , 并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 , 致使车辆行驶路线发生偏移 , 危害公共安全 。
法院认为 , 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 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 ,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 对驾驶员进行谩骂 , 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 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 , 危害乘车人的安全 , 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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