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 , 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 , 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 。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 切实保障淮安市居民和境外入淮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境外进入淮安的中外人员 , 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措施 , 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
2境外来淮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录苏康码或淮上通平台进行健康申报 。
3自北京、上海、南京口岸入境 , 目的地为淮安、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的中外人员 , 由市设在北京、昆山和南京禄口机场的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统一转运到集中医学观察点 。
4凡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淮的中外人员 , 须在抵淮后立即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 , 并自抵淮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经淮安临时中转的 , 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报其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处置 。
5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网格化管理 , 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 , 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报告 , 第一时间协助县区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 杜绝发生漏管失控现象 。 各单位要落实涉外疫情防控措施 , 履行主体责任 。
【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6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延迟开学情况 , 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 , 要求在学校复学前 , 不得自行返校 。 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 , 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 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
7中外人员入境来淮后 ,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 具体标准由各地按实确定 。 相关部门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中外人员的管理服务 ,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
8中外人员入境来淮后 ,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 , 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其他人员 , 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 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 ,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
9入境来淮的中外人员 , 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 。 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 , 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 , 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 , 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
10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淮人员情况 , 或工作责任不落实 , 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 , 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 , 广大市民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 咨询、举报电话:(0517)12345 。
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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