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
【『』丹阳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金山网讯 日前,采访人员从丹阳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的告知书》,要求丹阳境内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并可对行为人处最高5万元罚款 。
采访人员注意到,停止经营范围分为两方面:其一,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市场上流通的长江刀鱼等所有的长江江鲜的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不得购买、销售、消费 。其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丹阳市民在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物不得上市交易 。
《通知书》还明确了执法监督与管理 。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可对行为人处最高5万元罚款;丹阳市民将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物进行销售的,将依照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处理 。同时,以非长江渔获物冒充长江水产品牟利的,属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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