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磅!内蒙古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二 )


案例五:机动车维修企业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案2019年5月 , 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于6月初在呼和浩特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损并进行维修 。 6月10日 , 消费者杨某按照约定日期接车时发现 , 实际更换的配件与当初定损时约定更换的汽车配件明细不符 , 近20项价值3000元的配件未予更换 , 导致轮胎异常磨损接近报废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30元 。 消费者杨某与该公司曾多次协商 , 但该公司一直不予理睬 。 杨某随即投诉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经调解 , 该汽车服务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10590元 。
案例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心医疗器械经销中心销售假冒口罩案2020年1月26至2月3日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 , 称新城区开心医疗器械经销中心涉嫌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新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立案调查 , 并向河南长垣市场监管局发送协查函 , 复函确认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注册商标口罩为假冒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罚款10万元的处罚 。
案例七: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2020年1月31日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 , 对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 发现该药房将购进价格为10元/个的KN95口罩 , 最高按照35元/个进行销售 , 购销差价率最高达250% 。 同时 , 法定代表人在其微信群中以“开生药房”的名义散布涨价信息 , 兜售口罩 。 当事人行为构成了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对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案例八:赤峰市敖汉旗海岳置业公司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案2019年5月7日 , 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收到赤峰市物价局转来举报线索 , 称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在二期楼房交工时 , 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 。 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经查 , 当事人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5月7日 , 在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开发“海岳新城”二期楼房交工时 , 按每户2580元标准 , 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 , 共收取了126户合计32.51万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案发后 , 当事人主动将所收款项全部退还给住户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 , 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海岳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5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九:包头市朱某某利用手机微信销售含“西布曲明”成分减肥咖啡案2018年4月 ,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 , 包头市昆区某服装店人员朱某某利用手机微信销售一款减肥咖啡 , 该咖啡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等标识 ,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批准文号 , 且朱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 通过进一步调查 , 查找出其销售上线(供货方)包头市东河区销售减肥咖啡的赵某某 , 当场扣押了涉案的散装减肥咖啡40余袋 。 经法定机构检测 , 减肥咖啡中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 。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扣押涉案的全部减肥咖啡成品及可疑原料进行了抽样复检 , 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成分 , 市场监管人员据此逐步摸清了一条运营时间长达一年半 , 涉及广东、辽宁、安徽、浙江、内蒙等20余省市的一级代理商进行网络销售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动链条 。 根据违法事实 ,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涉案的生产原料及有毒有害咖啡7.06吨 , 扣押包装材料25卷、查封生产设备7台 。 公安部门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 , 冻结涉案资金总额达2000余万元 。 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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