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门」海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入选全国示范窗口
(江苏龙网_原始标题是:江苏5家 , 南通唯一丨海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入选全国示范窗口)
14日 , 采访人员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 , 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榜上有名 , 是我市唯一一家入选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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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履行法定职能 , 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通过理顺机构职能配置、完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抓好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等方式 , 综合执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 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通过执法检查宣传和驻点中队集中区域宣传等形式 , 将普法融入农业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 广泛开展宣传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 , 让农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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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该局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 在查办违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中 , 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按照行刑衔接规定 , 移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 2019年7月18日 ,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 , 查获当事人孙某驾驶的渔船 , 在海门市长江水厂取水口东800米海门一侧长江段内使用深水张网进行捕捞 。 通过调查 , 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8日 , 当事人孙某和妻子吉某驾驶渔船 , 在海门市长江水厂取水口东800米海门一侧长江段内进行捕捞作业 。 当事人使用一口深水张网进行捕捞 , 共捕获鲢鱼和鳙鱼601公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案移送海门市公安局查处 。 据悉 , 2019年6月至12月 , 该局共有6起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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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 该局通过拓宽查处案件领域 , 综合执法成效显著提高 , 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 2019年6月至12月 , 该局共立案103起 , 立案数是1月至5月的5倍多 , 罚款共计14.5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 。
【「 海门」海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入选全国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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