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本报讯(徐报融媒采访人员 孙盈)12月24日,市医疗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 。
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徐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制定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这项机制的建立,对于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
采访人员从发布会上获悉,凡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规范要求,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 。
在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或降血糖的乙类治疗性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
【「」徐州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患者,需先由参保地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含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具备二级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具有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高血压(神经内科、老年病科)、糖尿病(内分泌科)特色科室的基层医疗机构作出明确诊断,然后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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