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一男子不服疫情卡点登记工作拔刀伤人,被判两年

澎湃新闻3月13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获悉 ,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云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 , 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徐某云有期徒刑两年 。
法院对外通报称 , 2月14日19时许 , 徐某云醉酒后骑电动车经过弥勒市弥阳镇吉山社区吉山二组村口时 , 不配合在此检查卡点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陈某某扫码登记工作 , 并对其进行辱骂 , 争执中动手将陈某某眼镜打落在地 。
经现场工作人员劝说 , 徐某云返回家中 , 后徐某云又再次回到卡点辱骂陈某某 。 弥阳镇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者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劝说徐某云离开现场无效后 , 工作人员准备强行将其带离现场 , 徐某云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者某某腹部捅了一刀 。 经鉴定 , 被害人者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徐某云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 拒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 ,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红河州一男子不服疫情卡点登记工作拔刀伤人,被判两年】庭审中 ,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 综合被告人徐某云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 , 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徐某云有期徒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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