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南京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二 )



为简化操作 , 此次申请缓缴参保单位仅需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 , 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参保单位
应如实填写
情况
【减免■南京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 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遵守承诺事项
, 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 , 市税务部门征求并根据市人社、财政、社保中心等部门、单位联合认定的意见 , 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答复 。

问题十一:缓缴期间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
缓缴期间 , 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 单位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 , 单位按本单位人均欠缴社会保险费标准还欠后办理相关手续 。

问题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如何按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答: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社会保险 , 并由用工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将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返还用工单位 。 对超额收取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采访人员浦沫瀚
通讯员高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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