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上班有编制吗,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二 )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 , 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 , 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 , 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 , 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 , 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国企离职常见的错误处理方式:
1.办完离职手续后,档案不管,直接留在原单位 。等到以后需要档案时,再跟原单位联系,被告知档案遗失或档案情况不清楚 。
注意:单位离职后没有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长期在原单位保管,很可能因为不被重视而导致档案遗失的情况 。
2.主动或被动的将档案放到了自己手上,没有及时托管,一直保存在自己手上 。注意:档案是不能放在手上的,档案在手上是死档,不能正常流转,也不能发挥档案的作用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都是错误的,档案没有处理好对于以后入职国企、事业单位、考公务员、职称评定、落户、退休等需要都有影响,所以在离职时一定要将档案调转问题解决好,千万不要成为“弃档”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 , 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

在国企上班有编制吗,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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