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全国通用( 二 )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 , 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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