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1042条规定司法解释-2021年民法典离婚规定-2021年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三 )


 
6、扩展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规模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本上 , 新增长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 。即便一方未告诉对方 , 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只限于婚后投资 , 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
 
7、明白婚内财产分割情况 , 一方“浪费”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动
 
《民法典》新增了“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行动 , 比如发明对方有各种伤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动时 , 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 , 就要及时主意婚内财产分割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而且 , “浪费”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之一 , 这一新规定掩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 , 掩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8、夫妻共同债务须要双方共同确认 , 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赞成思表现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涯须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产生不明债务的情况下 , 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 。如果一方在外偷偷欠债 , 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作债务 , 强迫对方承担的 , 明白为个人债务 , 掩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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