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冒名顶替上大学什么罪( 三 )


 
1、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捏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
 
2、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 。
 
3、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
 
刑法修改案九中对于替考有“取代测验罪”,但是对超出测验,更直接、更严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 。民法对此也无针对性规定,一般以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占姓名权、受教导权 。从以往的案例看,被顶替者有通过民事诉讼索赔的,但由于法律对受教导权被损害如何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形常常会遇到受害者自身丧失难以量化的问题,导致相干案件的审理显得庞杂 。
 
高考招生不仅关乎个人前程,也关乎国度发展,必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行动,一方面相干单位应当依法严正处置相干义务人,追根溯源,增强制度管理,坚决堵住暗箱操作的破绽;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中涉及的犯法行动严格打击,净化社会风尚,让法律为“高考”保驾护航 。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冒名顶替上大学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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