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查征信必过 什么叫高利贷( 二 )
律师罗立志回答道:
属于与学员驾校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学员退学属于解除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的,应当遵循合同中关于单方解除的约定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学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驾校应当退还学费 。代收代缴的费用可从学费中扣除,其余部分应全额退还 。帖子中提到,驾校把一部分费用给教练作为提成,是驾校和教练之间的另一种劳务或劳动法律关系,与你和驾校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驾校应该按照合同或者你们之间的约定把费用退还给你 。
你已经向运管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驾考科申请协调,或者向消保委投诉 。
五
网友“435139”的留言:2020年通过别人的介绍,在别人手里申请了抵押贷款 。他们说钱是私房钱,利息要按千分之五计算,让我办理二手车买卖合同 。因为急需 ***,我抵押了一辆刚买两年的进口途锐 。近80万的车,只抵押了16万 。后来由于资金回笼慢,一直没有退房 。2021年3月,我要还车款时,对方让我在已经转了8万后再转21万,其中本金只有16万,利息13万 。我去交涉的时候,对方明确表示利息一个月11000元 。总回忆和微信的聊天记录为证,我认为这是明显的高利贷和套路贷行为 。
彭真律师回答道: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所以你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你的描述,借款本金为16万元,对方声称利息为每月1.1万元,那么月息为6.875%,年利率高达82%,远高于法定更高利率15.4% 。如果加上坐车支付的金额,利率会更高 。按照规定,超过法定更高利率支付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您支付的超过法定更高利率的利息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法院的方式予以退还 。
另外,由于您的借款合同成立日期不详,现附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供您参考:对于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 。对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贷款之日的利息部分,起诉时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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