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故事|解惑丨企业未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告知职工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职场故事|解惑丨企业未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告知职工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患者咨询:我的父亲是一家私人木材厂的工人 , 这家木材厂三年前通过登报招聘工人 , 我的父亲便前往应聘进了台锯车间 , 并和该厂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 。 但该公司从未告知过我父亲这个工种可能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 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描述 , 我们也未引起重视 。
但如今 , 我父亲开始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的症状 , 上网查询后才发现 , 木材厂要接触粉尘、噪声和振动等危害因素 , 于是我们便要求停止从事这项作业 , 但遭到拒绝 。 请问 , 企业这种行为合法吗 , 我们可以提起申诉吗?

解答:企业必须在职工入职前告知其相应的岗位信息、职业危害 , 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 你的父亲可以先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如果发现可疑职业病的情况 , 应立即要求工作单位开具你父亲的职业史证明 , 提起申诉;如果未发现可疑职业病 , 你们有权拒绝从事这项作业 。 你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 与该木材厂进行协商解决或走法律途径:
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该木材厂从未提供职业病危害相关说明 , 违反了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 , 下同)时 ,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 ,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木材厂所存在的粉尘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一种 , 该公司未履行其告知的义务 , 劳动者有权拒绝继续从事该作业)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体检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 , 就可以依法上诉 。 )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一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当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提出诊断申请 。 劳动者在提出申请时要注意提供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的书面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 材料必须正确 。
第二步:被申请的机构会根据劳动者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 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知劳动者补全 , 如有必要 , 诊断机构会对劳动现场进行取证;这个时期劳动者需要静待受理结果 。
【职场故事|解惑丨企业未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告知职工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第三步:参加诊断的医师根据所有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 提出诊断结果 , 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具有法律效益 , 劳动者可根据其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 一定要细心保存 。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