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醒醒吧!“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上海22日最高气温仅为10℃左右,而20日徐家汇站最高气温定格在20.4℃。换句话说,上海气温又将骤降,秋天只剩尾巴,冬日即将到来。
临近换季,以润唇膏、护肤乳为代表的护肤品又将迎来热销。解放日报·上观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在电商平台上,有多个商家、多个品牌在宣传“食品级”护肤品、化妆品,尤其以儿童护肤品为主。如“可食用儿童唇膏”“可食用宝宝润肤霜”“可食用婴幼儿护手霜”“可吞咽食品级儿童牙膏”等。从销售记录看,部分产品的市场反响还很不错,单品付款人数从1000+到1万+均有。
国家药监局|醒醒吧!“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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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醒醒吧!“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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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儿童护肤品品牌宣传“食品级”护肤品、化妆品,部分产品销量可观。
在成人护肤品中,“食品级”的噱头也很足,包括“可食用口红/唇膏”“可食用爽肤水”“可食用护肤霜”“食品级烟酰胺精华”“食品级纯甘油”等,甚至还有“可食用有机面膜”“食品级美白手膜”“食品级除菌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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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护肤品中,“食品级”的各类产品也不少。
那么,“食品级”真是好产品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发现,
这些产品已经涉及违规、虚假宣传
因为国家药监局已反复强调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今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文称,“‘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国家药监局明确了三点:
首先,根本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其次,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最后,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国家药监局明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发文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采访人员还发现,对标注“纯植物”“纯天然”的化妆品,消费者也要留个心眼。这些绝对化词语属于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同时,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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